
拷打。《東觀漢記·左雄傳》:“ 劉據 為大司農,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将加箠撻。” 宋 施彥執 《北窗炙輠》卷上:“今之教子者,都不喻以道理,但箠撻之。”《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妾以誠心告君,如何反告主人,幾遭箠撻!”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我殁之後,汝叔母失汝祖母歡,恒非理見箠撻,汝叔母雖順受不辭,然心懷怨毒。”
“箠撻”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箠”和“撻”兩個單字組成,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解析
“箠”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鞭子”,特指用于擊打的竹制刑具(《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而“撻”表示“用鞭、棍等抽打”,如《說文解字》注:“撻,鄉飲酒罰不敬,撻其背也。”兩字組合後,“箠撻”指以鞭子抽打的行為,多用于古代刑罰或嚴厲懲戒。
構詞結構
該詞屬于并列式合成詞,“箠”與“撻”均含擊打義項,組合後強化動作的暴力屬性。這種構詞法常見于古漢語,如“鞭笞”“捶楚”等。
曆史用法
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代律法中存在“箠撻之刑”,作為對輕微犯罪的體罰手段。唐代《唐律疏議》亦規定“笞刑”需用特定規格的竹制刑具執行,與“箠撻”工具形态相關。
現代引申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箠撻”為書面語,現代使用中多比喻對錯誤行為的強烈抨擊,如“輿論箠撻社會不良現象”,詞義從具體刑罰擴展至抽象批評。
權威參考來源
“箠撻”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文獻記載:
使用場景:
“箠撻”的構成體現了古代漢語中通過工具(箠)與動作(撻)組合表意的特點,具有鮮明的曆史語境特征。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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