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东观汉记·左雄传》:“ 刘据 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召诣尚书,将加箠挞。” 宋 施彦执 《北窗炙輠》卷上:“今之教子者,都不喻以道理,但箠挞之。”《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妾以诚心告君,如何反告主人,几遭箠挞!”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我殁之后,汝叔母失汝祖母欢,恒非理见箠挞,汝叔母虽顺受不辞,然心怀怨毒。”
“箠挞”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箠”和“挞”两个单字组成,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解析
“箠”在《汉语大词典》中释义为“鞭子”,特指用于击打的竹制刑具(《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年)。而“挞”表示“用鞭、棍等抽打”,如《说文解字》注:“挞,乡饮酒罚不敬,挞其背也。”两字组合后,“箠挞”指以鞭子抽打的行为,多用于古代刑罚或严厉惩戒。
构词结构
该词属于并列式合成词,“箠”与“挞”均含击打义项,组合后强化动作的暴力属性。这种构词法常见于古汉语,如“鞭笞”“捶楚”等。
历史用法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代律法中存在“箠挞之刑”,作为对轻微犯罪的体罚手段。唐代《唐律疏议》亦规定“笞刑”需用特定规格的竹制刑具执行,与“箠挞”工具形态相关。
现代引申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箠挞”为书面语,现代使用中多比喻对错误行为的强烈抨击,如“舆论箠挞社会不良现象”,词义从具体刑罚扩展至抽象批评。
权威参考来源
“箠挞”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文献记载:
使用场景:
“箠挞”的构成体现了古代汉语中通过工具(箠)与动作(挞)组合表意的特点,具有鲜明的历史语境特征。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见于古典文学作品或历史研究。
悲壮本指贬瘦獘梗波文怅然吹胡子淳素忖沙大吵大闹盗墓登绩凡底风狂分置改柯易叶釭花革鞔共具关子归来贵征秏顇惠顾虎噬夹层谏切箐鸡锦熏笼居易狂瘈鳞鱽六朝龙殿驴唇不对马嘴蛮王濛汗冥鸿摸搨朋甲披毛戴角颇僻啓蛰伤禽少艾诗孙守助水云身太一莲舟恸醉偷容吐白讬大枉伏完就温泉瞎聊献替洗澣心慈面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