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擊;抽打。《荀子·富國》:“名聲足以暴炙之,威權足以捶笞之。” 楊倞 注:“捶、笞,皆杖擊也。” 漢 袁康 《越絕書·荊平王内傳》:“﹝ 子胥 ﹞操鞭捶笞 平王 之墓。”
捶笞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捶”與“笞”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用棍棒或鞭子抽打,多用于表示古代刑罰或嚴厲責罰的行為。以下從釋義、字源、用法及文化背景展開分析:
捶(chuí)
《說文解字》釋為“以杖擊也”,本義為用棍棒敲打,後引申為徒手或器械的擊打動作。
例:《後漢書·酷吏傳》載“捶楚之下,何求不得”,指嚴刑拷打。
笞(chī)
《說文解字》注“擊也,從竹台聲”,原指竹制刑具(如竹闆),後特指用竹闆或鞭子抽打。
例:《漢書·刑法志》言“笞者,所以教也”,表明其作為教化或懲戒手段。
捶笞二字連用,強調連續、嚴厲的抽打行為,常見于描述古代刑訊或體罰場景。
刑罰工具
古代“笞”刑屬五刑之一,《唐律疏議》規定笞刑以荊條或竹闆責打犯人背部、腿部,分五等(十至五十下)。
例:《史記·張耳陳馀列傳》“吏治榜笞數千”,反映刑訊之殘酷。
教育懲戒
私塾教育中亦見“捶笞”責罰學生,如《禮記·學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即責打用的木條。
引申喻義
偶用于抽象表達,如《論衡》以“捶笞”喻指精神上的折磨或命運摧殘。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捶笞”詞條,釋義為“用棍棒擊打”,引《漢書·刑法志》為證。
鍊接:漢語大詞典數據庫(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區分“捶”“笞”二字工具差異,指出“笞”特指竹制刑具。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詳釋“捶”“笞”字形與字源,考據其刑具演變。
“捶笞”作為曆史詞彙,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法制與教育中的懲戒文化,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嚴酷性與社會功能。
“捶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捶笞”指用棍棒或鞭子等工具進行抽打,多用于古代刑罰或嚴厲懲罰。該詞由“捶”(敲打)和“笞”(鞭打)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暴力手段實施懲戒。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刑罰或文學作品中強調嚴厲懲罰的場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作為書面語或曆史語境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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