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決斷。 漢 應劭 《風俗通·十反·趙相汝南李統》:“時 冀州 有疑獄, 章帝 見問 統 , 統 處當詳平,克厭上心。”《晉書·顧榮傳》:“會 趙王 倫 誅 淮南王 允 ,收 允 僚屬付廷尉,皆欲誅之, 榮 平心處當,多所全宥。”
審擇合適的。《資治通鑒·魏明帝青龍三年》:“選女子知書可付信者六人,以為女尚書,使典省外奏事,處當畫可。” 胡三省 注:“奏事有不合上意,區處其當而下之也。”
“處當”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處理并擔當”或“妥當處置”。《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對事務進行合理安排并承擔責任的行為”,強調主體在應對事件時的決斷力和執行力。該詞常見于公文文書或正式場合,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重要事項須由專人處當”的表述即體現其官方語體特征。
從構詞法分析,“處”本義為停留,《說文解字》釋作“止也”,引申為處置;“當”甲骨文字形象人肩負重物,表承擔之義。二字組合後形成并列式複合詞,既包含處理事務的動作性,又蘊含責任承擔的倫理維度,這種語義雙重性在《漢語大詞典》的釋義中得到印證:“處當者,既得其法,又任其責也”。
在具體應用中,該詞多與政務管理、司法裁判等場景關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裁判文書用語規範》特别指出,“處當”適用于描述法官對複雜案件的綜合裁量過程,與普通“處理”相比更強調專業判斷的系統性和權威性。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口語中該詞已逐漸被“處置”“辦理”等近義詞替代,但在法律文書、行政公函等正式文本中仍保持特定語用價值。
“處當”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基本含義(成語用法)
指處于特定境地或角色中,強調人在不同情境下的定位與态度。例如《晉書》中“平心處當”即描述公正處理事務的狀态。此用法多見于描述身份轉換或責任擔當的場景。
曆史文獻中的特殊含義
文學拓展
古代詩詞中常以“處當”表達處世态度,如陸遊詩句“處當師顔原”暗含以先賢為榜樣的自我定位,唐代皮日休則用“居處當天半”形容超然物外的境界。
提示:現代漢語中“處當”使用較少,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風俗通》《晉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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