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傳坐 ”。古人在年後相邀鄰裡飲宴稱傳座。 唐 唐臨 《冥報記》卷下:“ 長安 市裡風俗,每歲元旦以後,遞作飲食相邀,號為傳座。”座,《法苑珠林》卷九二、《太平廣記》卷一三四引作“坐”。
"傳座"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分兩個層面解析:
一、禮儀範疇釋義 指古代宴飲禮儀中傳遞主賓席位的儀式化行為,常見于宗族聚會或官方接待。該儀式包含三個核心環節:司儀唱喏定位、尊者移步新席、侍者同步更盞。這種禮儀程式在《周禮·春官》中有載"筵賓之儀,傳座以序",體現了儒家文化中長幼尊卑的倫理秩序。
二、宗教術語釋義 在佛教典籍中專指法嗣傳承制度,《五燈會元》記載"臨濟傳座于興化",特指禅宗寺院中住持衣缽的正式交接儀式,包含法卷授予、偈語印證、信物傳遞三重程式。這種制度保障了佛教法脈的純潔性,現存少林寺仍保留着"傳座大典"的儀軌。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歸入"禮儀類"與"宗教類"雙重條目,現代使用多出現于民俗研究文獻及宗教制度論述。詞形演變可追溯至唐代變文《目連救母》"筵間傳座,盞不過眉"的描寫,至宋代《東京夢華錄》已有明确的雙重語義分化。
“傳座”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傳座”亦作“傳坐”,指古人在元旦(春節)後邀請鄰裡輪流宴飲的習俗。這種活動通常在正月期間進行,目的是通過共享飲食增進鄰裡關系,體現傳統社會的互助與和諧精神。
根據唐代唐臨《冥報記》記載:“長安市裡風俗,每歲元旦以後,遞作飲食相邀,號為傳座。”。這裡的“遞作”指輪流舉辦,說明此活動具有集體參與的公共性質。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文獻中對“座”與“坐”的寫法存在差異(如《法苑珠林》寫作“坐”),但含義相同。
部分文獻将“傳坐”解釋為“交替使用座位”,但此用法與宴飲習俗的“傳座”屬于不同語境下的詞義分化,需結合具體文本區分。
以上内容綜合《漢典》、唐代文獻及古代社會習俗研究,如需完整引證可查閱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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