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把确信的事實傳告于人。《穀梁傳·桓公五年》:“《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 唐 元稹 《唐故越州刺史……河東薛公神道碑文銘》:“公殁矣,非我傳信,孰當傳焉?” 清 張惠言 《丁小疋<鄭氏易注(後定)>序》:“從而為之校者以十數,惟以傳信為務,而不以臆斷。”
(2).傳遞消息。《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又有人傳信道:是隨 趙指揮 糧船上京,被 黃河 水決,已覆沒矣。”《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 吳氏 正要傳信, 太清 也來了。” 瞿秋白 《餓鄉紀程》十一:“方是新年,忽有*********部員傳信給我們,說總理請見。”
乘驿站車馬的憑證。《漢書·平帝紀》“在所為駕一封軺傳”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律,諸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禦史大夫印章。”
“傳信”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uán xìn,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傳遞确信的事實
指将經過核實、可信的信息傳達給他人,強調信息的真實性。例如《穀梁傳·桓公五年》提到“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即對确鑿的事實如實傳遞,對存疑的内容保持謹慎。
傳遞消息
泛指一般的信息傳遞行為,不限于是否經過驗證。例如《警世通言》中“有人傳信道:糧船被黃河水決覆沒”,即普通消息的傳達。
“傳信”在現代漢語中主要用于前兩種含義,強調信息傳遞的可靠性或一般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法(如驿站憑證),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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