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诠釋經義的文字。傳以釋經,疏以推演傳義。 宋 曾鞏 《筠州學記》:“不亂於百家,不蔽於傳疏。” 宋 蘇轍 《河南進士策問》:“至 唐 而傳疏之學具,由是學者始會于一。” 清 陳奂 著有《詩毛氏傳疏》。
“傳疏”是漢語文獻學中的複合概念,由“傳”和“疏”兩種注解體例組合而成,指代古代經籍注解體系的層級關系。具體釋義如下:
傳:本義為對儒家經典的直接解釋,如《春秋》有《左傳》《公羊傳》《穀梁傳》三傳。漢代學者鄭玄提出“傳者,傳通其義也”(來源:《十三經注疏》),側重闡發經文隱含的義理,形式上包括對字詞訓诂、曆史背景的說明。
疏:又稱“正義”,是南北朝至唐代形成的二次注解,既解釋經典原文,又對前代“傳”“注”進行補充說明。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稱“疏者,疏通傳注,理其義趣”(來源:中華書局《毛詩注疏》),強調在漢魏舊注基礎上的系統疏通。
二者關系呈現出“經—傳—疏”的诠釋鍊條。例如《詩經》的解讀體系中,《毛詩故訓傳》為“傳”,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則為“疏”,後者既注解《詩經》原文,又闡釋漢代毛亨所作的傳文。
該術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定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傳疏”詞條,其标注為:“古代對儒家經典及其注釋的合稱,傳是闡釋經義的文字,疏是對傳的進一步注解。”
“傳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經學領域,指對經典文獻的逐層注解和闡釋。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傳疏由“傳”和“疏”兩部分組成:
傳疏體現了中國傳統經學的解釋體系,通過“傳→疏”的層級結構,既保留經典原義,又融入時代思想,成為古代學者研究經典的核心方法。
當代多用于文獻學、曆史學研究,指對古籍的注釋性文本。例如《十三經注疏》即包含漢唐以來的傳疏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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