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謂訂婚時男女兩家互送約書和信物。 孫錦标 《通俗常言疏證·婦女》引《金陵雜志》:“傳紅,俗謂之下定。男宅婚既合,由雙冰人封緻女宅,女家用泥金紅全柬,書年庚八字,交冰人,俗稱大賓,送男宅。” ********* 《遲桂花》:“說着就打開包裹,将我們傳紅時候交去的金玉如意、紅綠帖子等,拿了出來,退還了母親。”
(2).指 明 司禮監承皇帝意旨,以硃筆批複内閣送呈文書。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見聞瑣事雜記》:“﹝ 鮑忠 ﹞壽踰八望九,尚耳目精明,以楷書寫諭傳紅。”
“傳紅”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面和傳統習俗兩個層面理解:
一、 字面含義
二、 傳統婚俗中的核心含義 “傳紅”在中國古代及部分地區的傳統婚俗中,是一個重要的儀式環節,特指男方向女方正式送達書寫有男方生辰八字(即“庚帖”)的紅色柬帖。這一儀式标志着:
三、 現代語境下的引申 在現代漢語中,“傳紅”一詞的使用頻率已大大降低,主要出現在描述古代婚俗或曆史文學作品中。有時也可引申為傳遞喜訊、好消息,但此用法較為少見。
“傳紅”的核心含義源于中國傳統婚俗,指男方在議婚初期,正式向女方送達書寫有男方生辰八字的紅色柬帖(庚帖)的儀式。它象征着提親的誠意、信息的交換(交換庚帖)、婚約的初步達成以及對婚姻吉祥如意的祈願。其字面“傳遞紅色”的意義,在婚俗語境下具體化為傳遞承載着婚約信息的紅色庚帖。
參考來源:
“傳紅”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舊時男女雙方家庭在訂婚時互送婚約文書和信物的習俗,俗稱“下定”。具體流程包括:
指司禮監官員用朱筆代皇帝批複内閣文書的行為。例如明代宦官劉若愚在《酌中志》中記載了官員鮑忠“以楷書寫谕傳紅”的史實。
部分資料提到“傳紅”被引申為傳播紅色思想或革命精神(如、2),但這一用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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