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互相排斥隔絕。《史記·天官書》:“尾為九子,曰君臣;斥絶,不和。”
(2).斥責,拒絕。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陳侍禦奏折》:“ 英吉利 海外小國…… 乾隆 年間,曾欲仿照 俄羅斯 例,在京立學, 高宗純皇帝 深燭其奸,嚴旨斥絶。”
“斥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嚴厲拒絕或斷絕關系”。以下從不同角度對其釋義進行解析:
一、字義拆解與基本定義 “斥”本義為驅逐、排斥,《說文解字》釋作“卻屋也”,引申為拒絕、責讓;“絕”意為斷絕、終止。二字組合後形成遞進式語義結構,特指通過嚴厲态度實現的徹底斷絕行為。根據《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該詞多用于正式場合表達決絕态度。
二、語義演變與語用特征 在曆時語義發展中,“斥絕”從先秦時期的“驅逐使遠離”逐漸演變為唐宋文獻中的“嚴詞拒絕”。如《資治通鑒》注疏中“斥絕佞臣”即包含道德評判意味。現代漢語中多用于以下場景:
三、語法結構與搭配習慣 作為及物動詞,其典型搭配包括:
四、近義辨析 相較于“拒絕”,“斥絕”強調态度上的嚴厲性和結果上的不可逆性;與“斷絕”相比,則更突出主動施加拒絕行為的主體意志。據《中華同義詞詞典》辨析,該詞帶有鮮明的價值判斷色彩,多用于表達正義方對非正義方的切割。
“斥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斥絕”指堅決拒絕或排斥某事物或行為,強調态度明确且不容妥協。其核心含義包括兩方面:
“斥”本義為責備、驅逐,“絕”表示徹底斷絕,組合後強化了拒絕的決絕性。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文或特定語境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或清代奏折類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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