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伏剑。指被杀害或自6*杀。 晋 陆机 《豪士赋》序:“则 伊生 抱明允以婴戮, 文子 怀忠敬而齿剑,固其所也。” 唐 陈子昂 《为副大总管屯营大将军苏宏暉谢表》:“遂得齿剑餘魂,更参授鉞之任。” 清 徐乾学 《马文毅公广西殉难始末》:“如其不济,惟有与妻子同齿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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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剑”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伏剑”相近,指以剑自刎或受刃而死,多用于描述忠烈之士的殉节行为。该词由“齿”(本义为牙齿,引申指排列如齿状)与“剑”(兵器)组合构成,暗含刀刃相接、生命终结的意象。
从词源学角度看,“齿剑”最早可追溯至《左传》中记载的古代战争场景,指将士战败后以剑自裁的仪式化行为。唐代史书《北齐书·元景安传》有“大丈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岂可弃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宁可齿剑而死”的记载,此处强调气节高于生命的价值观。
《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触剑刃而死”,特指为保全名节而主动求死的刚烈行为,与“引决”“自戕”等词构成近义关系,但更强调使用冷兵器的实施方式。在近现代文学中,梁启超《谭嗣同传》所述“不有死者,无以酬圣主。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程婴、杵臼,月照、西乡,吾与足下分任之”的语境,亦可视为“齿剑”精神的延续表达。
“齿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析:
“齿剑”指用剑自刎或被他人斩杀,常见于历史文献与文学作品。其中“齿”意为“触碰”或“触及”,引申为主动或被动接触剑刃。
沪江在线词典(高权威性来源)明确其含义为“被杀害或自杀”,并列举了晋、唐、清代的文献用例。其他低权威性网页(如、3、5)虽内容重复,但提供了诗词例证,可辅助理解其文学应用。
如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晋书》《豪士赋》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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