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sued;involve in a legal action] 受控獲罪服刑或受其他裁處
送到臨安府去吃官司。——《宋人話本》
亦作“喫官司”。舊時指被控告受處罰或關進監獄。 元 無名氏 《鴛鴦被》第一折:“便吃官司我也拼得替你官司死。”《水浒傳》第三九回:“你哥哥誤題了反詩,在這裡喫官司,未知如何。” 聶绀弩 《韓康的藥店》:“從此 韓康 吃官司去了,他的最後的一個藥店抄沒歸官。”
“吃官司”是一個漢語俗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指因違法或糾紛被控告,需接受法律制裁或卷入訴訟程式。舊時多指被官府處罰、關押,現代也泛指涉及法律糾紛。
在法律語境中,“吃官司”對應“訴訟”或“承擔刑事責任”,但更強調被動接受法律後果,而“打官司”則側重主動參與訴訟過程。
該詞在《國語辭典》等工具書中有明确收錄,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亦指出其與法律術語的關聯性。
《吃官司》是一個常用的成語,表示與法律糾紛或司法争議有關。通常用于形容一個人或一個團體被卷入長時間的法律訴訟或官司中。
組成《吃官司》的部首和筆畫分别是:
《吃官司》這個成語的來源可追溯到中國古代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人們将纏綿不休的官司和漫長繁瑣的司法程式比作吃東西一樣漫長而費力,因而形成了這個成語。
《吃官司》的繁體寫法為『吃官司』。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到《吃官司》這個成語,古時候的寫法為『吃官司』。
以下是《吃官司》這個成語在句子中的例句:
組詞:提起官司、官司纏身、打官司
近義詞:打官司、打官府、訟争
反義詞:了結紛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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