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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格的意思、敕格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敕格的解釋

朝廷頒定的律法。《新唐書·柳登傳》:“ 登 字 成伯 ,淹貫羣書,年六十餘,始仕宦。 元和 初,為大理少卿,與 許孟容 等刊正敕格。”《資治通鑒·唐太宗貞觀十一年》:“ 玄齡 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又删 武德 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敕格是古代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特定法律形式,主要出現在唐代,指由皇帝敕令整理彙編而成的法典化條文。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與曆史功能兩方面解析:

  1. 構詞釋義

    “敕”指帝王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格”本義為規則、标準,引申為法律條文。二字組合指經編纂的敕令規範,屬複合法律術語。唐代法律體系以“律、令、格、式”為框架,其中“格”源于對散敕的系統整理,如《貞觀格》《開元格》均以敕為基礎編纂而成。

  2. 法律功能與特征

    敕格具有補充律令、因時制宜的特點:

    • 修正律令:針對律典未涵蓋的新情況,通過敕格調整司法實踐。例如《永徽格》增設了對官吏貪腐的懲處細則。
    • 編纂程式:中書省将曆年敕令篩選分類,删繁存精後形成法典化條文,如《唐六典》載“格以禁違正邪”。
    • 效力等級:作為律的補充,其權威性高于“式”,但不得抵觸“律”的基本原則。敦煌出土《神龍散頒刑部格》殘卷可見其對刑罰的具體化規定。

學術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1. 《唐六典》(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敦煌文獻P.3078號《神龍散頒刑部格》(國際敦煌項目IDP數據庫)
  3. 錢大群《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
  4. 劉俊文《唐代法制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敕格”是古代法律術語,指朝廷制定的律法或法律規範,常見于唐代及以後的法制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詞義

2.曆史背景與用例

3.功能與性質

4.與其他法律形式的關系

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新唐書》《資治通鑒》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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