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诏書的一種。《新唐書·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後、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制,不易於舊則用之。”
(2).授官的文書,委任狀。《資治通鑒·後唐明宗天成元年》:“舊制,吏部給告身,先責其人輸朱膠綾軸錢。喪亂以來,貧者但受敕牒,多不取告身。” 胡三省 注:“受敕牒以照驗供職,苟得一時之祿利;告身,無其錢則不及取矣。”
“敕牒”是中國古代官府文書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敕”本義為“告誡”,《說文解字》釋為“敕,誡也”,後特指帝王诏令。“牒”原指簡劄,《說文解字》稱“牒,劄也”,後演變為官方文書載體。《唐六典》記載:“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牒”,說明其作為法定公文形态的确立。
二、文書性質
三、形制特征 唐代敕牒采用黃麻紙書寫,加蓋中書門下印信,至宋代發展為固定文書格式。《唐會要》記載:“開元二十三年定制,敕牒用黃紙”,現藏故宮博物院的明代敕牒實物可見朱砂填寫的頒授内容與騎縫章。
四、曆史演變 該文書形式肇始于魏晉,成熟于隋唐,宋代達到制度完備,《慶元條法事類》中明确規定了敕牒的撰寫規範和頒行程式,至明清時期逐漸被“诰命”“敕命”等文書形式替代。
敕牒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方文書,其含義和用途在不同朝代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功能與權威性
敕牒屬于皇帝诏令類文書,用于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如法律命令、賞罰封贈等。宋代将其作為發布政令的常用文書,與禦劄并列。
曆史演變
委任職能
敕牒也作為官員的任命文書(委任狀)。唐代吏部通過敕牒授予官職,尤其在戰亂時期,貧者常以敕牒代替正式告身(任命狀)。
實例佐證
如《資治通鑒》記載,後唐官員因經濟困難僅領取敕牒作為任職憑證;《初刻拍案驚奇》中,敕牒作為案件物證出現,體現其法律效力。
敕牒兼具政令傳達與官職授予的雙重功能,其形式與用途隨朝代更疊而變化。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其内涵。更多細節可參考故宮博物院及漢典的權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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