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诏书的一种。《新唐书·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临轩册命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於旧则用之。”
(2).授官的文书,委任状。《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旧制,吏部给告身,先责其人输朱胶綾轴钱。丧乱以来,贫者但受敕牒,多不取告身。” 胡三省 注:“受敕牒以照验供职,苟得一时之禄利;告身,无其钱则不及取矣。”
“敕牒”是中国古代官府文书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义溯源 “敕”本义为“告诫”,《说文解字》释为“敕,诫也”,后特指帝王诏令。“牒”原指简札,《说文解字》称“牒,札也”,后演变为官方文书载体。《唐六典》记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牒”,说明其作为法定公文形态的确立。
二、文书性质
三、形制特征 唐代敕牒采用黄麻纸书写,加盖中书门下印信,至宋代发展为固定文书格式。《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十三年定制,敕牒用黄纸”,现藏故宫博物院的明代敕牒实物可见朱砂填写的颁授内容与骑缝章。
四、历史演变 该文书形式肇始于魏晋,成熟于隋唐,宋代达到制度完备,《庆元条法事类》中明确规定了敕牒的撰写规范和颁行程序,至明清时期逐渐被“诰命”“敕命”等文书形式替代。
敕牒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方文书,其含义和用途在不同朝代有所演变,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功能与权威性
敕牒属于皇帝诏令类文书,用于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法律命令、赏罚封赠等。宋代将其作为发布政令的常用文书,与御札并列。
历史演变
委任职能
敕牒也作为官员的任命文书(委任状)。唐代吏部通过敕牒授予官职,尤其在战乱时期,贫者常以敕牒代替正式告身(任命状)。
实例佐证
如《资治通鉴》记载,后唐官员因经济困难仅领取敕牒作为任职凭证;《初刻拍案惊奇》中,敕牒作为案件物证出现,体现其法律效力。
敕牒兼具政令传达与官职授予的双重功能,其形式与用途随朝代更迭而变化。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其内涵。更多细节可参考故宫博物院及汉典的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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