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斥。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一分第五章:“經中于此四行,斥駁之極詳。”
“斥駁”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斥駁(拼音:chì bó)指在反駁他人觀點時,不僅進行邏輯或事實上的否定,還帶有明确的指責意味。例如:“斥駁謊言”“斥駁謬論”。該詞強調在否定對方言論的同時,表達對錯誤觀點的批評态度。
組合後,“斥駁”融合了“指責”與“辯駁”的雙重含義,語氣較普通“反駁”更強烈。
書面語境: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書面表達,如學術讨論、司法文書等。
例句:
“父台從來聽案,就如此審事的麼?不敢用刑拷問,何以連申斥駁诘,皆不肯開口呢?”(出自、)
搭配對象:常針對錯誤言論、觀點(如“謊言”“謬論”)進行否定和批評。
通過綜合多個來源可知,“斥駁”是兼具否定與批評的複合動詞,適用于嚴肅語境,需根據表達意圖選擇使用。
斥駁是指對某種觀點、言論或理論進行批駁、否定或反駁。
斥駁的拆分部首是斤和馬,其中,斤是事物的名稱部首,表示與事物有關;馬是表示動物的部首,表示與動物有關。
斥駁的總筆畫數是18畫,斤的筆畫數為2畫,馬的筆畫數為10畫,斤和馬分别拆分對應的筆畫數為:斤(1畫)+斤(1畫)+馬(10畫)+斤(1畫)+馬(10畫)= 2畫 + 10畫 + 1畫 + 10畫 = 18畫。
斥駁一詞源于古代的《左傳·莊公四年》,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為「斥駮」。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斥駁被寫作「斥駮」。其中,駮是指駁斥、否定。
1. 他對那種觀點進行了有力的斥駁。
2. 這篇文章通過邏輯論證進行斥駁,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斥責、駁斥、反駁、抨擊
駁斥、否定、批駁、反駁、抨擊
認同、接受、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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