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 漢 劉向 《列女傳·漢孝平王後》:“自 劉氏 廢,常稱疾不朝會, 莽 敬憚哀傷,意欲嫁之,令立國将軍 孫建世 子 豫 将醫往問疾,後大怒,笞鞭旁侍禦,因廢疾,不肯起, 莽 遂不敢強也。” 清 陸嵩 《鬻兒行》:“是兒親生不論價,但願小過休笞鞭。”
“笞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笞鞭”指用鞭子或竹闆等工具進行拷打,表示嚴厲的懲罰或責罵。該詞由“笞”(用竹闆、荊條擊打)和“鞭”(鞭子)組成,強調通過體罰實施懲戒。
現代漢語中,“笞鞭”一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成語中,強調對嚴厲懲罰的比喻性描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詞語演變,可參考《列女傳》《說文解字》等古籍。
《笞鞭》是一個中文詞語,其意思指的是用鞭子進行打擊或處罰的行為。
《笞鞭》的拆分部首是「⺮」和「⺼」,部首「⺮」表示與竹子相關,「⺼」表示與肉相關。該詞的總筆畫數為10。
《笞鞭》這個詞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最早出現在古籍《詩經》中。繁體字形為「鞭笞」。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笞鞭」可以分别寫作「楚」和「奤」。其中,「楚」表示鞭子,「奤」表示打擊。
1. 囚犯因犯規而被守衛用笞鞭進行處罰。
2. 在古代,笞鞭常常被用來對待罪犯。
相關的組詞有「笞責」、「笞刑」、「鞭撻」等。
近義詞包括「鞭打」、「笞杖」,反義詞則為「寬大」、「宥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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