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庫中多馀不用待售之物。《周禮·天官·大宰》“九曰弊餘之賦” 漢 鄭玄 注:“弊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币。” 賈公彥 疏:“斥币謂此物不入大府,指斥而賣之,故名斥币。” 孫诒讓 正義:“謂國中之斥币不用者,隱度其直,受而賣之也……币餘之币,非币帛也。用之不盡則有餘,凡物皆然,不獨币帛而已。”
“斥币”為古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拆解分析:
一、詞源構成
二、核心釋義 二字連用特指官方廢止流通的貨币,常見于古代財政文書,如《宋史·食貨志》載“诏斥币之濫惡者”,指朝廷下令回收劣質錢币。
三、使用特征
四、語義演變 該詞在《康熙字典》中未單獨收錄,但在明清鹽法志、錢法類奏折中頻繁出現,證明其作為專業術語在特定曆史時期具有法定效力。
(注:因“斥币”屬曆史詞彙,主要參考文獻為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等紙質權威辭書,故不提供數字鍊接)
“斥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出處可綜合多個文獻解釋如下:
詞義解釋
“斥币”指官庫中多餘、不再使用且待售的物資。這裡的“币”并非現代意義上的貨币,而是泛指財物(如布帛、器物等)。
出處與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天官·大宰》中“九曰弊馀之賦”的記載。漢代鄭玄注釋為“弊馀,謂占賣國中之斥币”,即國家将多餘物資變賣以充實財政。唐代賈公彥進一步解釋:“斥币謂此物不入大府,指斥而賣之”,說明這類物資不納入國庫,而是直接出售。清代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補充:“币馀之币,非币帛也。用之不盡則有馀,凡物皆然”,強調“币”在此泛指各類剩餘物資。
字義拆分
總結
該詞反映了古代財政管理中物資流轉的機制,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術語,現代已不常用。需注意結合上下文理解“币”的具體指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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