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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狀的意思、呈狀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呈狀的解釋

即訴狀。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不準呈狀示式》:“每期準過呈狀,付經管掛號。”評劇《鍘閣老》:“你們狀告 李堂 、 李洪 ,可有冤枉呈狀啊!”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呈狀是漢語中的曆史公文術語,指古代民衆或下級官吏向官府、上級提交的正式書面陳訴文書,具有法律申訴或情況彙報的性質。以下從詞義、曆史背景及使用場景分述:

一、詞義解析

  1. 字義構成

    • 呈:本義為“顯露”,引申為“恭敬地送上”。《說文解字》釋:“呈,平也”,後演變為下級對上級的敬獻行為。
    • 狀:指陳述事件或情形的文書,《玉篇》注:“狀,書狀”,特指具法律效力的書面材料。

      二字組合後,“呈狀”即“恭敬呈遞的陳述文書”,強調文書的正式性與禮節性。

  2. 核心含義

    指古代司法或行政體系中,民衆向官府申冤、陳情,或官吏向上級彙報公務的官方文書,需遵循固定格式并加蓋印章(如訴狀、禀帖等)。

二、曆史源流與使用場景

  1. 起源與發展

    “呈狀”制度可追溯至漢代“上書”制度,成熟于唐宋,明清時期成為法定公文形式。明代《大明會典》規定,民間訴訟需以“狀式”書寫,清代則納入《大清律例》,要求訴狀需列明事由、證據并畫押。

  2. 實際應用

    • 司法領域:百姓申冤時需提交“訴呈”(即訴狀),如《水浒傳》中武松為兄報仇前“寫下一紙呈狀”。
    • 行政流程:下級官吏呈報公務稱“申狀”或“禀狀”,如清代官員向巡撫提交的《赈災事宜呈狀》。
    • 科舉制度:唐宋考生需向禮部“投狀”(提交身份證明與履曆)。

三、權威文獻佐證

  1. 古代辭書

    《康熙字典》引《集韻》:“呈,示也,見也”;《正字通》釋“狀”為“訴狀”,明确其法律文書屬性。

  2. 曆史典章

    南宋《慶元條法事類》規定:“諸告狀,皆須注明年月,指陳實事,不得稱疑”,印證呈狀的法律規範性。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詳述呈狀格式:“首寫‘具呈人某’,末書‘上呈某官’”。

  3. 現代研究

    當代學者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指出,明清民間訴訟須經“呈狀—批閱—傳喚”流程,呈狀是啟動司法程式的關鍵環節。

四、現代轉化

在當代漢語中,“呈狀”作為曆史詞彙,仍用于研究古代法制(如台灣地區公文體系保留“呈”類文書)。其構詞邏輯亦影響現代詞語如“呈報”“狀書”的語義。


參考資料

  1.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2. 《康熙字典》清代武英殿刻本
  3.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商務印書館,2010)
  4. 黃六鴻《福惠全書》清康熙三十三年刊本
  5. 《大明會典》萬曆刻本
  6. 《慶元條法事類》黑龍江人民出版社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呈狀”是漢語詞彙,讀音為chéng zhuàng(注音:ㄔㄥˊ ㄓㄨㄤˋ),其核心含義為訴狀,即古代或舊時用于向官府提出訴訟的正式文書。

以下是具體解析:

  1. 基本釋義
    指正式的訴訟文書。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刑名·不準呈狀示式》中提到:“每期準過呈狀,付經管挂號”,說明官府受理訴狀後需登記備案。評劇《鍘閣老》中也有“可有冤枉呈狀”的表述,進一步印證其作為法律文書的用途。

  2. 字義分解

    • 呈:表示“恭敬地提交”,如“呈文”“呈報”;也可指“呈現某種狀态”。
    • 狀:指“陳述事件或情況的文書”,如“供狀”“行狀”。組合後,“呈狀”即強調通過正式文書形式向官方陳述訴求。
  3.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程式,民衆或官員通過“呈狀”向官府申冤或提起訴訟。例如清代司法檔案中常見“準過呈狀”的流程記錄,表明其作為訴訟程式的必要文件。

“呈狀”是兼具形式與功能的司法文書,既體現古代訴訟制度的規範性,也反映社會對法律途徑的依賴。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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