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稱“城鎮群”。是若幹城市集中發展的地方。一種是以大城市為中心,在其周圍形成若幹衛星城鎮,組成城市群體,如上海、倫敦等大城市與周圍城鎮組成的城市群。另一種是若幹座規模相仿的城市組成的多核心城市群體,如德國魯爾區的城市群。
城市群是地理學與城市規劃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一定地域範圍内,以一個或多個核心城市為中心,多個不同規模級的城市通過高效交通網絡、産業鍊協作以及資源共享形成的空間聚合體。其本質特征是城市間存在緊密的經濟、社會、生态聯繫,并呈現功能互補、協同發展的态勢。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群”的釋義(“聚集在一起的人或物”),城市群可理解為“城市集群化發展的空間形态”。中國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城鎮化地區綜合交通網規劃》将其定義為“以1小時通勤圈為基礎,具有多中心、網絡化特征的城鎮化空間形态”。
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目前全球公認的五大城市群包括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等,我國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中明确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列為國家級城市群發展重點。
城市群是城市發展成熟階段的最高空間組織形式,指在特定地域範圍内,以特大城市為核心,依托發達的交通通信網絡,由多個城市組成的緊密聯繫、協同發展的城市集合體。以下從定義、特征、理論背景及實例等方面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城市群是以一個或多個特大城市為中心,輻射帶動周邊3個以上大城市及中小城市,通過經濟、交通、産業等紐帶形成的空間緊湊、聯繫緊密的城市群體。其本質是城市間資源優化配置與功能互補的集合體。
核心要素
緊密的經濟聯繫
城市群内各城市通過産業分工(如研發-生産-銷售鍊條)、資源共享(如人才、技術流動)實現經濟一體化。
多層次空間結構
包含“核心城市→次級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城鎮”的層級體系,例如長三角以上海為核心,南京、杭州為次級中心。
動态發展過程
經曆“單核集聚→多核擴散→網絡化聯動”的演變,如珠三角從廣州單中心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多中心協作。
理論起源
由法國經濟學家戈特曼于1957年提出,用于描述工業化後期城市密集區的發展規律。
發展階段
國内案例
長三角城市群(上海為核心)、粵港澳大灣區(多核聯動)、成渝雙城經濟圈(重慶-成都雙核)。
國際案例
美國東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紐約-波士頓-華盛頓)、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東京-大阪)。
城市群通過集聚效應提升區域競争力,同時通過擴散效應帶動周邊發展,成為國家參與全球競争的核心單元。例如,中國“十四五”規劃将19個城市群列為新型城鎮化主體形态,覆蓋全國80%以上的經濟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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