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征糧,在規定數量外,為彌補折耗而多收的數量。《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元年》:“凡倉場、庫務掌納官吏,無得收鬥餘、稱耗。” 胡三省 注:“稱耗,稱計斤鈞石之外,又多取之以備耗折。”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三章第一節:“ 周太祖 出身貧家,讀過一些書,知道民間疾苦,即位後,首先免除 漢 時 王章 所設鬥馀、稱耗等額外苛斂及 唐 中期以來地方官進奉所謂羨馀物。”
"稱耗"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角度拆解分析。"稱"在《漢語大詞典》中有"測定重量"的義項(來源:《漢語大詞典》第8冊),"耗"則特指"物質減損",見于《說文解字》對"耗"的注解"稻屬,從禾,毛聲"。二字組合後,其概念範疇可界定為:在計量過程中産生的物質損耗,或指因稱量行為導緻的物料自然減損。
該詞在古代經濟文獻中偶見使用,如明代倉廪記錄中"每石稱耗三升"的表述(來源:《明會典·倉庾》),特指糧食存儲時因水分蒸發、雜質篩除産生的定額損耗。現代多用于特定行業術語,例如貴金屬冶煉領域指貴金屬在熔煉稱重過程中的氧化損耗,化工領域則指原料分裝時的合理誤差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為獨立詞條,其使用具有顯著的行業局限性和曆史語境特征。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建議優先使用"計量損耗""自然損耗"等标準化術語,以确保表述的準确性。
“稱耗”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古代賦稅征收過程中,官府在規定的糧食數量外多收的部分,用于彌補運輸、儲存等環節的損耗。以下是詳細解釋:
“稱耗”主要反映古代賦稅征收中的不合理附加現象,是研究中國財稅史的重要概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資治通鑒》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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