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白地款 ”。舊時對閑置或撂荒土地所征的稅。《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六年》:“詔: 臨安府 民間僦舍錢,不以多寡,并三分中減一分,白地錢四分之一。”《解放日報》1943.8.3:“白地款一年一次,全年約七百元。”
“白地錢”是一個曆史性詞彙,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舊時政府對閑置或未耕種的撂荒土地征收的稅項,屬于古代土地稅的一種特殊形式。該詞亦作“白地款”,兩者含義相同。
二、曆史用例
三、征收背景 此類稅收旨在鼓勵土地有效利用,防止資源浪費。若土地長期荒廢,政府通過征稅增加土地持有成本,促使所有者開墾或流轉土地。
四、現代關聯 目前中國大陸實行《土地管理法》,已無“白地錢”這一稅種,但對閑置土地可能采取收回使用權等管理措施,與曆史稅制的目的有相似性。
需注意,不同朝代對“白地錢”的具體稅率和實施細則存在差異,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定義。
白地錢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沒有紋飾或圖案的硬币或貨币。
白地錢的拆分部首是钅(金),總共有6個筆畫。
白地錢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貨币制度。白地表示硬币或貨币的表面沒有雕刻或紋飾,錢則代表貨币。因此,白地錢指的是沒有裝飾的硬币或貨币。
白地錢的繁體字為白地錢。
在古代,白地錢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隻使用了部分組成字,例如“白錢”或“地錢”,但意思相同。
1. 他們用白地錢支付了商品的價格。
2. 這些白地錢是由銅鑄造而成的。
1. 錢币
2. 金錢
3. 貨币
貨币、金錢、币鈔
銘文貨币、紋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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