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公文的一種。專用于上級官署通知下屬。《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過得幾天, 南京 藩台的飭知到了, 繼之 便打點到 南京 去稟謝。”
(2).指命令使知曉。《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四回:“此時 繼之 已經奉了劄子,飭知到任。”
饬知(chì zh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行政文書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上級以正式文書形式告知下級特定政令或要求”,常見于古代公文體系與現代正式文書中。據《漢語大詞典》記載,“饬”本義為“整傷、命令”,《說文解字》釋作“緻堅也”,後引申為政令傳達;“知”則取“通知、曉谕”之意,二字組合形成特定行政術語。
該詞的典型用法包含三個層級:其一為制度層面,指官方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如清代《吏部則例》中“凡饬知文書,皆鈴印頒行”;其二為動作層面,特指上級機構通過文書形式下達指令的過程,如《古代漢語詞典》引《清會典》載“各部院饬知所屬遵行”;其三為内容層面,強調所傳達事項的權威性與強制性,《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特别指出其區别于普通通知的法定效力特征。
在當代行政語境中,該詞仍保留于特定公文類型中,如台灣地區《公文程式條例》将“饬知”列為正式公文種類,用于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法規或重要決策。北京大學《現代漢語專題研究》顯示,該詞使用頻次雖較古代降低,但仍作為法律術語存在于部分行政法規文本之中。
“饬知”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chì zhī,主要用于舊時公文場景,具體含義如下:
“繼之已經奉了劄子,飭知到任。”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以上解釋綜合自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詳見)。如需進一步查詢,可參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儒林外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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