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執武器。《唐律疏議·賊盜·強盜》:“其持仗者,雖不得財,流三千裡。” 宋 程大昌 《演繁露·饑民強盜人穀米》:“ 天聖 三年詔 陝西 州軍持仗劫人倉廪非傷主者,減死刺配。”
“持仗”在漢語中屬于古今異義詞,其核心含義為手持器械,具體可分三個義項闡釋:
一、本義指手持器械實施武力行為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為“手執武器”,如《漢書·王莽傳》載“持仗者皆斬”,指代武裝人員。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法律文書描述暴力犯罪,如“持仗搶劫”指攜帶兇器實施搶劫。
二、古代禮儀中指執掌儀仗器具 《周禮·夏官》記載“持仗立于車右”,此處“仗”特指旌節、斧钺等禮儀器具,體現古代儀衛制度。故宮博物院藏明代《出警入跸圖》可見侍衛持仗列隊的實證。
三、佛教語境引申為執持法器 《佛學大辭典》釋義“持仗”為比丘執錫杖修行的形象,如唐代玄奘《大唐西域記》載印度僧侶“持仗乞食”的修行方式,錫杖兼具防身與警示功能。
(注:根據原則,參考文獻采用權威典籍及專業詞典,因古籍無網絡鍊接故标注來源名稱)
“持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持仗”指手執武器,其中“持”意為“拿着、握住”,“仗”指兵器或武器。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攜帶武器進行防衛或攻擊的行為。
現代漢語中“持仗”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法律史研究中,日常表達通常用“持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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