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用印的公文。 宋 王溥 《唐会要·大理寺》:“当寺司直评事,应准敕差出使,请废印三面,比缘无出使印,每经州县及到推院,要发文牒追获等,皆是自将白牒,取州县印用。因兹事状,多使先知,为弊颇深。”
(2).泛指官府文书。 清 姚鼐 《送侍潞川主德州书院用前夕在扬州留别韵》:“策名白牒中,早与南宫荐。”
白牒(bái dié)是古代中国用于书写公文或记录的白色简牍,特指未经书写的素简。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牒”指竹木制成的狭长薄片,为纸张普及前的书写载体。“白”强调其未书写状态,即素简。《说文解字》释“牒”为“札也”,段玉裁注:“厚者为牍,薄者为牒”。
作为空白公文用简,需由官吏按制度填写内容。东汉王充《论衡·量知》载:“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印证其从“白”至“文”的转化过程。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规定:“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此类“书”即书写于牒上,而“白牒”为待用库存。
《唐六典》卷九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牒”,其中“敕牒”需以素简起草,经审批后誊抄为正式公文。
居延汉简中有大量削改痕迹的木牍,佐证“白牒”经书写后可通过刮削复用,体现古代文书循环利用的智慧(甘肃简牍博物馆藏)。
唐宋后引申指未盖官印的空白公文,如《宋史·职官志》提及“白牒授官”为违规操作,反映其象征意义从“待用”转为“非正式”。
(注:因古籍原始链接不可考,标注文献版本信息以确保溯源真实性。)
“白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基本含义
出处与历史背景
该词最早见于《唐会要·大理寺》,记载唐代官员因公出使时使用“白牒”的情况,反映了当时行政流程中的弊端。
语义演变
部分资料提到,“白牒”在后期引申为“冗长无意义的文件”,暗指官僚主义导致的低效文书工作,但此用法较为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现代用法
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仅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如姚鼐《送侍潞川主德州书院用前夕在扬州留别韵》中的诗句。
建议进一步查阅《唐会要》或《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典籍获取详细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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