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mplicated in trouble] 比喻無端受牽累招緻的橫禍。見“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太平廣記》卷四六六引 漢 應劭 《風俗通》:“城門失火,禍及池魚。舊説: 池仲魚 ,人姓字也,居 宋 城門,城門失火,延及其家, 仲魚 燒死。又雲: 宋 城門失火,人汲取池中水,以沃灌之。池中空竭,魚悉露死。喻惡之滋,并傷良謹也。”後以“池魚之殃”喻因牽連而無端遭到的災禍。《剪燈新話·三山福地志》:“汝宜擇地而居,否則恐預池魚之殃。” 高陽 《百花洲》一:“這一場官司打下來, 程敏政 倒是無罪昭雪了,但受池魚之殃的 唐寅 ,卻因為前一年鄉試主考 梁儲 的揄揚,曾經拿自己的文稿去請教過 程敏政 ,被當作一次罪名而黜為‘吏’。”亦作“ 池魚禍 ”、“ 池魚之禍 ”。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下:“ 張無盡 嘗作一表雲:‘ 魯 酒薄而 邯鄲 圍,城門火而池魚禍。’上句出《莊子》,下句不知所出,以意推之,當是城門失火,以池水救之,池竭而魚死也。”《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四:“道士道:‘不出三年,世運變革,地方将有兵戈大亂,不是這光景了。你快擇善地而居,免受池魚之禍。’”
"池魚之殃"是一個源自古代典籍的漢語成語,指因他人或環境遭受災禍而受到無辜牽連。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三個層面:
一、詞源考據
該成語最早見于《呂氏春秋·必己》:"宋桓司馬有寶珠,抵罪出亡,王使人問珠之所在,曰'投之池中',于是竭池而求之,無得,魚死焉。"後經《太平廣記》卷四六六引《風俗通》典故演化定型,記載春秋時期城池失火導緻護城河魚類受牽連而死的事件。
二、語義解析
三、權威應用
《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比喻無辜而受牽連之禍",《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第176頁收錄該詞條,标注為書面語。在司法領域常被引用于表述"連帶責任"概念,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132號判決書中即出現該成語的法理引用。
四、經典用例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九回言:"你們可以沒事,我是要認做池魚之殃的了。"現代漢語中常見于社會新聞标題,如"某企業財務造假緻股民遭遇池魚之殃"。
“池魚之殃”是一個漢語成語,比喻因他人或外界原因而受到無端牽連的災禍。以下是詳細解釋:
成語字面意為“池塘裡的魚遭受的災禍”,源自古代典故。比喻無辜者因他人過失或環境變化而蒙受損失,強調牽連之下的意外禍患。
“兩大企業争鬥下,小公司遭受池魚之殃。”
成語不僅用于具體事件,也可隱喻社會、政治環境中因權力鬥争或政策變動導緻的群體性影響,例如經濟制裁中普通民衆的損失。
如需更多例句或近義詞解析,可參考《漢典》《成語大辭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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