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清代在西藏、青海、新疆等地設有辦事大臣,掌理當地軍政及宗教事務。
辦事大臣是中國清代在邊疆地區設置的重要官職,主要負責特定區域的軍政事務管理。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并結合曆史文獻對其詳細解釋:
辦事大臣是清代中央政府派駐邊疆要地的最高行政長官,代表皇帝行使管轄權。其核心職能包括:
主要設于清代邊疆戰略要地:
該官職體系成型于雍正時期(1723-1735),強化了中央對邊疆的控制。乾隆時期(1736-1795)完善建制,如《欽定藏内善後章程》确立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治制度。光緒年間(1875-1908)隨新政推行逐漸裁撤。
文獻依據: 釋義綜合《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版)"辦事大臣"詞條,及《清代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關于邊疆大臣建置沿革的記載。職能描述參照《清史稿·職官志》中"鎮守将軍等官"條目。
“辦事大臣”是清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管理邊疆地區的軍政及宗教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辦事大臣是清代在西藏、青海、新疆等西部邊境地區設置的軍政長官,負責統轄當地軍事、行政及宗教事務。這一官職體現了清朝對邊疆的直接治理策略。
職責與權限
設置地區
主要分布于西藏、青海、新疆天山南路等少數民族聚居區,例如:
曆史背景
清代通過設立辦事大臣加強中央集權,尤其在邊疆民族地區推行“因俗而治”政策,既保留當地傳統制度,又強化中央監督。
現代引申義
在當代語境中,“辦事大臣”也被用作成語,形容高效處理事務的人,但這一用法屬于非官方引申,需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地區的辦事大臣職能,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清代官制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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