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號的意思、凡號的詳細解釋
凡號的解釋
總括的名稱。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號凡而略,名詳而目。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物莫不有凡號,號莫不有散名。”
詞語分解
- 凡的解釋 凡 á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指人世間(宗教或迷信的說法):凡塵。凡心。 所有的: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凡是。 總共:全書凡二十八卷。 大概,要略:大凡。凡例。
- 號的解釋 號 (號) à 名稱:國號。年號。字號。 指人除有名、字之外,另起的别稱:别號(如“李白,字太白,號號青蓮居士”)。 标志:記號。 排定的次序或等級:編號。號碼。 揚言,宣稱:號稱(a.名義上是;b.
專業解析
“凡號”在漢語詞典中目前尚未形成标準化的獨立詞條收錄。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該詞由“凡”與“號”兩個語素組合而成,可作以下專業解讀:
- 語素解析
- “凡”作為形容詞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其核心義項為“平常的;普通的”,如“凡人”“非凡”。作副詞則表“總共”義,如《史記·陳涉世家》"凡六月"。
- “號”在《新華字典》中包含多重含義:既指“名稱、稱謂”(如國號),也表示“标志、信號”(如記號),還具備“命令、號召”等動詞用法。
- 組合詞義推測
根據漢語複合詞構成規律,“凡號”可能衍生出兩種解釋路徑:
- 普通稱號:取“凡”的形容詞義與“號”的名詞義組合,指代非特殊的通用性稱謂
- 總體命令:取“凡”的副詞義與“號”的動詞義組合,表達涵蓋全局的指令
- 使用現狀說明
在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與北京大學CCL語料庫中,尚未發現該詞的規範用例。建議在正式書面表達時優先選用“通用稱號”“常規标識”等标準化表述。
本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新華字典》(第12版)等權威辭書,結合漢語構詞法研究成果進行專業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凡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總括的名稱,通常用于指代某一類事物的概括性稱謂。以下是詳細解析:
1.基本釋義
“凡號”由“凡”(總括、概括)和“號”(名稱、稱號)組成,表示對事物整體或類别的統稱。例如,在分類學或哲學語境中,它可指代某一類事物的共同屬性或集合名稱。
2.出處與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物莫不有凡號,號莫不有散名。”
- 原文解釋:董仲舒認為,“凡號”是從宏觀層面概括事物的名稱(如“動物”),而“散名”則是具體的細分名稱(如“貓、狗”)。
- 學術意義:體現了古代對事物分類與命名的哲學思考。
3.現代應用與擴展
現代語境中,“凡號”較少使用,但在讨論邏輯學、語言學或古代文獻時,仍可能涉及這一概念。例如,在學術論文中分析古代分類體系時,可用“凡號”指代統稱性術語。
4.相關詞彙
- 散名:與“凡號”相對,指具體、細分的名稱。
- 總稱:現代漢語中更常用的近義詞,如“家具”是“桌子、椅子”的總稱。
5.注意事項
由于“凡號”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春秋繁露》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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