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債。《紅樓夢》第一○六回:“雖説事是外頭鬧起,我不放賬也沒我的事。”
“放賬”是一個經濟領域中的常見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放賬指貸款或賒銷行為,即通過出借資金或允許延期付款的方式提供信用支持。通俗解釋中,它常被類比為“放高利貸”()。拼音為fàng zhàng,繁體寫作“放賬”。
為降低放賬風險,建議:
同義詞包括“放債”“賒銷”,反義詞為“收賬”。該詞在金融、貿易場景中使用頻率較高,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性質是否合法()。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或商業案例,可參考搜狗百科、漢典等來源。
放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財務上的記錄賬目,特指将賬目中的款項暫時不計入應收或應付賬項,使之暫時不予結算。
放賬的拆分部首是方和言。放賬的總筆畫數為13劃。
放賬一詞最早見于《後漢書·揚雄傳》:“南會盛流,浙、越、百越之賦,交之置卒禦以聽獄,即如放賬,十不後赴。”意思是指南會盛流地區的稅賦,雇傭了一些人來聽審犯罪案件,就像放賬一樣,十次都沒有去交賬。
放賬的繁體字為放賬。
古代書法中,放賬的字形與現代稍有不同,書寫時的字形為“放賬”。
1. 公司為方便經營,暫時放賬,将賬目先不計入應收款項。
2. 他把這筆錢放賬,并暫時不予結算,希望能有更好的利用。
放賬可以與其他詞語組成以下詞組:
與放賬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與放賬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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