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吏早晚參谒主司聽候差遣謂之衙參。退衙謂之“放衙”。 宋 蘇轼 《入峽》詩:“放衙鳴晚鼓,留客薦霜柑。”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 姚安公 與 福建 李公 根侯 ,寓皆相近,放衙後,同往視之。”
放衙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官員結束公務後解散屬員的行為,常見于唐宋至明清文獻。其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詞義
放衙指官員在衙署處理完公務後,解散下屬歸家的行為,屬于古代官署制度用語。《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屬吏晩間散歸”,核心意義強調公務結束後的解散流程。
詞源分析
該詞由“放”(解除)與“衙”(官署)構成,字面意為“解除衙署事務”。《辭源》考證其源于唐代官吏管理制度,最初特指州縣主官對下屬的散值命令。
曆史用例
唐宋詩詞中常見該詞,如白居易《晚歸早出》雲“明朝更濯塵纓去,放衙唯使海棠知”,體現官員散值後的閑適狀态;陸遊《秋興》中“放衙元不為春酲,澹蕩江天氣未清”則反映地方官署日常運作。
文化意義
放衙制度折射古代官僚體系的時間管理方式。據《福州府志》載,宋代地方官府實行“辰時點卯,酉初放衙”的固定作息,成為農耕社會行政效率的縮影。該詞今已退出口語,但為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提供語料依據。
“放衙”是古代官署用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
指官吏結束辦公、退出衙門的日常行為。古代官員每日早晚需參谒上級(衙參),處理完公務後稱為“放衙”。例如:
引申含義争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官員放下威嚴,虛心聽取民意”。但這一說法未見于古籍文獻,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補充說明
“放衙”制度在宋代較為常見,但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官吏退衙的時間節點,而非行政制度本身。若需引用,建議以古典文獻中的用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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