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失,通“ 佚 ”。散失。《史記·太史公自序》:“網羅天下放失舊聞。”《淮南子·時則訓》:“牛馬畜獸有放失者,取之不詰。” 宋 蘇籀 《栾城先生遺言》:“公常雲:在朝所見,朝廷遺老數人而已……予幸獲與之周旋,聽其誦説,放失舊聞,多得其詳實。”
(2).失,通“ 佚 ”。指散失的事物。 明 李東陽 《<黎文僖公集>序》:“﹝ 東陽 ﹞非徒學力未至,而才不稱事……又不能蒐采放失,俾無遺憾,謹序次其所僅存者。”參見“ 放佚 ”。
(3).失,通“ 佚 ”。放縱不受約束。 漢 王充 《論衡·程材》:“阿意苟取容幸,将欲放失,低嘿不言者,率多文吏。”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下:“事事去學存此天理,則此心更無放失時。”參見“ 放佚 ”。
放失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其含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理解,核心可歸納為以下兩類:
此義項強調對規範、禮法的背離或對自身行為的放任,帶有貶義色彩:
此義項較為罕見,指物品丢失或文獻散佚:
釋義參考來源:本釋義綜合參考了《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等權威辭書對“放”與“失”字義的解析及古漢語用例,并結合了古代文獻中的實際用法進行歸納。
“放失”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àng shī,其含義需結合“失”通假“佚”來理解。根據多個文獻來源,該詞主要有以下三層解釋:
散失
“失”通“佚”,指事物或文獻的散落遺失。例如《史記·太史公自序》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意為收集天下散失的舊時傳聞。
指散失的事物
引申為散失的具體對象,如《淮南子·時則訓》提到“牛馬畜獸有放失者”,指走失的牲畜。
放縱不受約束(較少見)
此釋義在部分文獻中出現,如漢王充《論衡·程材》提到官吏“将欲放失”,形容行為放縱失職,但此用法相對罕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史記》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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