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用事父之喪禮以事君喪。《禮記·檀弓上》:“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 鄭玄 注:“方喪,資於事父。” 孔穎達 疏:“方謂比方也。有比方父喪禮以喪君,故雲資於事父。資,取也,取事父之喪禮以喪君。”
“方喪”是中國古代喪禮制度中的特定概念,指按照父親喪禮的規格來為君主服喪,體現了封建社會中“忠孝”倫理的關聯性。以下為詳細解析:
“方喪”的字面含義是“比照父親的喪禮”(方:比拟、參照),即臣子為君主守喪時,需采用與父親相同的禮儀規範。這一制度源自《禮記·檀弓上》的記載,要求臣子“服勤至死,方喪三年”()。
《禮記》原文
《檀弓上》記載:“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有方,服勤至死,方喪三年。”此處強調臣子對君主的忠誠義務需延續至服喪禮儀中。
漢代鄭玄注
“方喪,資於事父”(),即服喪标準參照侍奉父親的禮制。
唐代孔穎達疏
進一步解釋:“方謂比方也。有比方父喪禮以喪君,故雲資於事父。資,取也,取事父之喪禮以喪君。”()明确指出“方喪”是通過類比父親的喪禮來确定君主喪禮規格。
該制度反映了古代社會“君父同倫”的倫理觀,将君臣關系類比為父子關系,通過喪禮的等級制度強化政治倫理秩序。值得注意的是,“方喪”并非實際要求與父喪完全相同,而是禮儀規格的象征性對應。
部分古代詩文(如宋代曾鞏《仁宗皇帝挽詞》、清代屈大均詩作)引用此典,多用于表達對君主的追思或隱喻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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