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遣散奴婢脫離奴籍成為平民的文書。 元 關漢卿 《五侯宴》第一折:“兒也!你不成人便罷,倘或成了人呵……你尋些箇口啣錢,贖買您娘那一紙放良書。”
放良書是中國古代官府出具的一種特殊法律文書,用于正式确認奴婢、部曲等賤民身份者獲得人身自由,恢複為平民(良人)身份。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指由官府籤發的官方證明文件,宣告特定個體脫離賤籍,享有國家編戶齊民的合法權利與義務。其性質類似于現代的身份解放證明或歸化文書,具有強制法律效力。
來源:《唐律疏議·戶婚律》《宋刑統·戶婚律》
持有"放良書"者,其戶籍身份由"賤籍"(如奴婢、官戶)轉為"良籍",可合法參與科舉、置産、婚姻等社會活動,免除原主家的勞役義務。
來源:《中國法制通史·隋唐卷》(張晉藩主編)
放良後,原主人對其不再具有法律管轄權,若放良者犯罪,原主人無需連坐。
來源:《唐律疏議·名例律》
放良多通過官府裁定(如奴婢訴請自由)、主人主動申請或國家敕令(如戰亂後大規模赦免)實現,需經官府備案并籤發文書方為合法。
來源:《宋代奴婢制度研究》(戴建國著)
唐代起法律明确規範放良程式,宋代進一步細化操作細則,至明清時期隨賤籍制度松弛逐漸消亡。
來源:《中國社會史概論》(馮爾康著)
放良書标志着古代等級制度的局部彈性調整,既維護了主仆倫理秩序,又為底層群體提供了有限的階層上升通道,反映了傳統法律"仁政"理念與實踐的張力。
來源:《中華文明史·法律卷》(北京大學課題組)
注:因相關古籍原典無網絡公開電子版,文獻來源以權威學術著作為準。如需查證原始條文,可參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律疏議》《宋刑統》等紙質典籍。
“放良書”是古代中國社會中的一種特殊文書,主要用于奴婢脫離奴籍、恢複平民身份的法律證明。以下是詳細解釋:
放良書是遣散奴婢脫離奴籍成為平民的官方或民間文書。它标志着奴婢通過合法途徑(如納財贖身)獲得自由身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元代關漢卿的《五侯宴》中提到“贖買您娘那一紙放良書”,說明其作為身份變更憑證的作用。
元代雜劇《五侯宴》多次提及放良書,反映了當時社會對奴婢制度的認知和贖身流程。例如劇中人物希望通過贖金獲取文書,幫助母親脫離奴籍。
以上信息綜合自漢典、古籍文獻及權威詞典,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典章》或相關曆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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