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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單的意思、訪單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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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單的解釋

舊時官府緝捕罪犯的公文。 明 高拱 《本語》卷五:“此(指匿名文書)宜痛革,隻當各具訪單,呈于都察院,會于都科,則害人者不得行其計矣。”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考察訪單》:“今制,匿名文書,禁不得行,唯内外大計,吏部發出訪單,比填注繳納,各不著姓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訪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專有名詞,指古代官府用于記錄案件調查或人員行蹤的文書憑證。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司法檔案,指“官府派員查訪案情時開具的公文單目”,主要用于記錄案件線索、證人證詞或嫌疑人信息。清代《六部成語注解》進一步說明,訪單在地方行政中具有法律效力,衙役需憑此文書進行傳喚、取證等公務活動。

從構詞法分析,“訪”字取“調查、探問”之義,“單”指簡明記錄的紙張,二字組合後特指司法調查的專用文檔。明代小說《醒世恒言》第十五卷中“縣官出了訪單,着落地方,嚴行緝拿”的用例,印證了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實際應用場景。

現代語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在民國初期仍見于官方檔案,後隨着司法制度改革逐漸退出日常使用。現存文獻中,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藏有清乾隆年間徽州府緝捕盜匪的原始訪單實物,成為研究古代司法文書的重要實證。

網絡擴展解釋

“訪單”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指向古代官方文書。根據搜索結果中的多個權威來源,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訪單是舊時官府用于緝捕罪犯或進行人員調查的公文。明代文獻《本語》和《野獲編》中均有記載,強調其作為官方調查文件的用途,例如明高拱提到“各具訪單,呈于都察院”以規範匿名舉報流程。

  2. 功能與背景

    • 主要用于官吏考核(“大計”)或案件偵緝,需匿名填寫以保護舉報者。
    • 區别于普通文書,訪單具有法律效力,需通過都察院等機構審核後執行。
  3. 詞源解析
    “訪”指探訪、調查,“單”指文件,組合後意為“調查記錄文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現代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并擴展了抽象含義(如泛指詳細調查),但曆史文獻中未見此類用法。

提示:若需引用古籍原文或考證具體曆史事件中的訪單使用,可參考《明史》或高拱、沈德符的相關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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