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用語。謂送出傳抄各有關單位。 清 洪昇 《長生殿·偵報》:“此是密本,原不發抄。隻因 楊丞相 要激 祿山 速反,特着塘報抄送去的。”
“發抄”是一個古代公文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指公文處理流程中将文書送出并傳抄至各相關單位。該詞主要用于清代官方文書場景,例如《長生殿·偵報》提到密本“原不發抄”,後因特殊目的通過塘報抄送,體現了其保密性與傳播性的雙重特征。
曆史背景與應用
在清代行政體系中,“發抄”是公文流轉的關鍵環節,通常涉及重要文件的傳閱與執行。例如楊丞相為激反安祿山而特令發抄密本,說明該行為可能帶有政治策略性。
現代關聯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極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出現在文獻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引申為“通過傳播擴大影響力”,但此用法缺乏廣泛用例支持。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公文制度,可參考、2、3中的《長生殿》例證及曆史語境分析。
“發抄”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抄錄或抄寫發表的文章、作品。通常用于形容抄襲或剽竊别人的創作成果。
“發抄”是由“發”和“抄”兩個部分組成。
“發”的部首是“又”,共有5畫。
“抄”的部首是“手”,共有7畫。
“發抄”一詞來源于漢語中的動詞“發抄”,意為抄寫、抄錄。繁體字為“發抄”。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以“發抄”為例,古代可能采用的寫法為“發曹”,其中“曹”表示“抄寫”之意。
1. 這篇文章明顯是他人的作品,他居然還敢發抄。
2. 被指控的學生承認了他的錯誤,承認了發抄了同學的論文。
1. 抄錄:指抄寫他人的文字内容。
2. 發表:指公開發布文章、作品或言論。
3. 抄襲:指不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的創作成果。
1. 抄襲:指盜用他人的創作作品。
2. 剽竊:指盜用他人的文字、思想或作品。
原創:指創作、發表的内容是首次出現,沒有抄襲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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