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斥過失的言論。 宋 孔文仲 《制科策》:“斧鉞不足以禁謗論,竄黜不足以抑煩言。” 清 龔自珍 《發大心文》:“脫令我今生多受浮言,無情淺夫,或用見成言説而成謗論,便須知我前世處境亨泰,但能坐議,不察人世一切真實煩惱故。”
謗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帶有貶損、攻擊性質的言論或批評,通常包含公開指責、诋毀或惡意中傷的成分。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構成及典籍用例角度詳細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收錄:
謗論(bàng lùn)指“诽謗議論;惡意批評”,強調言論的負面攻擊性。其構成包含兩層含義:
二者結合後,詞義聚焦于以損害他人聲譽為目的的公開非議,帶有主觀惡意性。
《左傳》中的政治語境
春秋時期“謗”常用于指臣民對統治者的批評,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鄭國“鄉校議政”,子産主張“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其中“議政”即包含對政策的批判性言論,雖非全屬惡意,但接近“謗論”的公共批評屬性。
《論語》的倫理界定
孔子提出“浸潤之谮,膚受之愬”(《論語·顔淵》),區分了客觀批評與惡意诽謗。“謗論”更傾向後者,即通過誇大或捏造事實貶損他人。
在當代語境中,“謗論”的語義可關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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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謗論”指公開批評或指責他人過失的言論。該詞帶有較強的批判性,強調通過言辭揭露或抨擊錯誤行為或現象。
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常見于批判性論述中,需注意語境是否帶有貶義或中性立場。
“謗論”是結合“公開批評”與“議論分析”的複合詞,強調通過言論揭露過失,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褒貶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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