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督治理;督率管理。《新五代史·唐臣傳·孔謙》:“ 莊宗 初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諸場務課利欠負者, 謙 悉違迢督理。” 清 劉大櫆 《少宰尹公行狀》:“未踰旬,而天子使督理 江蘇 學政。” 劉師培 《人類均力說》:“将謂量其財力授以相當之工作,則必有督理之人,此與有政府何異?”
督理是漢語複合動詞,指監督并管理某項事務,強調在監管過程中确保事務的有序執行。該詞由“督”(監督)和“理”(治理)兩個語素構成,常用于正式或官方語境。
監督與管理
指對具體事務或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同時承擔管理職責,确保其規範運作。例如:“他負責督理工程進度,确保按期完成。”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職責性監管
隱含上級對下級或專人對專項事務的監管責任,需協調資源、解決執行問題。如古籍《明史》載:“命禦史督理漕運”,即指派官員監管漕運事務。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現代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二字結合凸顯“監督與執行并重”的職能。
“督理”在明清文獻中常見于官職名稱(如“督理某務大臣”),現代漢語多用于行政、工程、財務等需嚴格監管的領域,如“督理專項資金”“督理建設項目”。
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
說明:因權威詞典無公開線上版本,來源标注紙質工具書版本信息,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社渠道查證。
“督理”是一個由“督”和“理”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監督治理、督率管理,強調對事務的監管與執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督理”兼具監督與執行的雙重内涵,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正式管理場景。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新五代史》或清代官制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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