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公文用語。謂校對及糾正訛誤,使副本與正本文字相同。《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若行移文書,誤将軍馬、錢糧、刑名重事緊關字樣傳寫失錯而洗補改正者,吏典笞三十;首領官失於對同,減一等。”
“對同”是一個曆史公文用語,其核心含義涉及文書校對與糾錯,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校對并糾正副本與正本的差異,确保兩者文字一緻。常見于古代公文處理流程中,強調對文書準确性的核查。
根據《明律集解附例·吏律·公式》記載,若官員在抄寫重要文書(如涉及軍馬、錢糧、刑名等内容)時出現錯誤,未履行“對同”職責的官員将受罰:吏典笞三十,首領官因失職減一等處罰。這體現了古代對公文嚴謹性的嚴格要求。
雖然“對同”本為曆史術語,但在部分現代例句中(如“對同學一視同仁”),實際是“對待同類事物”的簡略表達,屬于詞義誤用。需注意區分曆史用法與當代口語化表述。
更多權威解釋可查看漢典、查字典及《明律集解附例》原文()。
在漢語中,同字作為一個常用詞彙,有多種含義:
當“同”字用于表示相同、一緻的意思時,可以用來形容事物之間在某個方面具有相同的特征或屬性。
例句:他們兩個人的觀點真是對同的。
在人際關系中,“同”字還表示親密、友好的意思,用來形容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親密和和諧。
例句:他們是對同好友,一起度過了許多美好的時光。
“同”字的部首是“口”,共有6個筆畫。
“同”字是一個古老的漢字,其來源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起初為表示“口”形狀的象形文字,其後逐漸演變為現在的“同”字形态。
“同”字的繁體形态為「同」。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有許多不同的字體和風格,使得“同”字在不同時期和地區都有不同的寫法。例如,在篆書中,它的字形更加古樸;在楷書中,則更加規範。
組詞:同學、同志、同胞、同行、同情
近義詞:一緻、相同、一樣
反義詞:不同、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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