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財物。《世說新語·德行》“ 謝公 夫人教兒,問太傅” 南朝 梁 劉孝标 注:“太尉 劉子真 清潔有志操,行己以禮,而二子不才,并瀆貨緻罪, 子真 坐免官。”《舊唐書·懿宗紀》:“而負恩已甚,瀆貨是求,叨榮苟幸於一時,遺患遂逾於積歲。” 宋 王禹偁 《監察禦史朱府君墓志銘》:“﹝ 宗維忠 ﹞有白金數千兩……公親劾之,其實家財無贓污狀,惟 忠 請自誣,以脫繫獄,公不許,刺問履歷,未嘗有瀆貨事,乃請原其罪。”
“渎貨”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貪污財物”或“利用職權非法獲取利益”,通常用于古代文獻或法律文書中。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渎”有“輕慢、濫用”之意,“貨”指“財物”,組合後強調以不正當手段侵占財物,帶有道德譴責和法律違規的雙重性質。例如《左傳·昭公十三年》記載“黩貨無厭”,其中“黩貨”與“渎貨”意義相通。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但在法律類文獻中偶見引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對貪污罪的定義中,隱含了“渎貨”行為的具體表現(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此外,《說文解字注》從漢字演變角度指出,“渎”字本義為溝渠,後引申為“輕慢、混亂”,與“貨”結合後形成貶義複合詞(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修訂版)。
“渎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渎貨(拼音:dú huò,注音:ㄉㄨˊ ㄏㄨㄛˋ)指貪污財物,通常用于描述官員或掌權者利用職權非法斂財的行為。
如需更全面的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文言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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