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my commanded by governor-general] 總督所統率的軍隊。清代軍制,督撫所管轄的綠營兵稱“标”
城内督标撫标旗滿官兵。——《廣州軍務記》
清 朝總督所轄部隊的編制單位。一标有三營。 清 俞樾 《右台仙館筆記》卷八:“ 洪 年十七,投 江寧 督标為兵,積功至參将。”參閱《清文獻通考·兵一》。
督标
清代綠營兵軍事編制單位之一,專指由總督直接統轄的綠營部隊。"督"即總督(地方最高軍政長官),"标"為清代軍隊編制層級(如标、協、營、汛)。其核心職能是駐守戰略要地,負責轄區防務、彈壓地方動亂,并作為總督行使職權的直屬軍事力量。
軍事編制屬性
督标隸屬于綠營兵體系,是總督的直屬部隊。清代綠營以"标"為最高建制單位,下設"協"(副将統領)、"營"(參将/遊擊統領)、"汛"(千總/把總統領)。督标作為總督親兵,編制規模通常大于巡撫統轄的"撫标" 。
職能與任務
組織結構特點
督标由中軍(副将或參将)實際管理日常軍務,下轄若幹"營"。例如湖廣督标分左、右、前、後四營,兵額約2000-4000人,含馬兵、步兵、守兵等兵種 。
曆史沿革與裁撤
督标制度隨綠營兵制确立于清初(順治年間),至清末因綠營衰敗逐漸被新軍替代。光緒朝推行新政後,各省督标陸續裁汰改編 。
(注:因古籍及學術著作無直接可引用的線上鍊接,來源标注文獻名稱。)
“督标”是清代軍事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督标指清代總督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編制單位。綠營兵是清代地方常備軍,由總督、巡撫等地方大員管轄,其中總督管轄的綠營兵稱為“督标”,巡撫管轄的稱為“撫标”()。每标下設三營,屬于清代地方軍隊的基層編制()。
在《廣州軍務記》中,明确提到“城内督标撫标旗滿官兵”,表明督标與撫标常協同執行任務()。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綠營兵制或清代地方軍事體系,可參考《清文獻通考·兵一》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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