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拷打。《史記·張耳陳馀列傳》:“ 貫高 至,對獄……吏治榜笞數千,刺剟,身無可擊者,終不復言。” 宋 陸遊 《秋興》詩之二:“榜笞督租賦,涉筆騂我顔。” 章炳麟 《定版籍》:“有闕乏,即束縛詣吏,榜笞與逋賦等。”
“榜笞”是漢語曆史詞彙,指古代以棍棒或竹闆擊打身體的刑罰方式,常見于司法懲戒或審訊場景。該詞由“榜”(捶擊刑具)與“笞”(鞭打動作)複合構成,具體釋義如下:
釋義與構成 “榜”指代木質刑具,如《說文解字》記載“榜,所以輔弓弩也”,後引申為捶擊工具;而“笞”在《玉篇》中釋為“擊也,捶也”,強調擊打行為。兩字連用特指以棍棒類刑具實施體罰的過程。
司法應用 據《唐律疏議》記載,榜笞屬于“五刑”中的輕刑,多用于逼供或懲戒輕微犯罪,執行時需按律例限定擊打部位(如臀部)及次數,以避免緻死。
文獻用例 《史記·李斯列傳》載“趙高治斯,榜掠千餘”,描述秦代丞相李斯受此刑逼供;宋代《太平廣記》亦載官吏“以榜笞脅之”,反映其作為常規審訊手段的曆史實态。
文化衍變 該詞在古典文學中常象征司法嚴酷,如《水浒傳》描寫公堂“喝令榜笞二十”展現官府威權,其暴力屬性使其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日常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
“榜笞”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ǎng chī(部分文獻注音為bèng chī),其核心含義為鞭笞拷打,具體指用鞭子、棍棒等工具實施體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榜笞”主要描述古代用體罰逼供或懲罰的行為,具有鮮明的曆史背景。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等原始文獻(來源:、2、3)。
貏豸草薦子谄笑酲魂鸱顧觸引怠荒搭拉密東臯計煩躁發想負貳富老父親伏奏鈎努锢疾孤孑和羹見哭興悲剪切澗溪剪子解洗禮齎恨籍居今世九烈三貞九曲珠捃收巨儒寇烽蘭苕冷炮獵漁攏絡蘆蕩火種漫涎命命鳥南北宗哪能偏摯情文秋收缺項繩糾射牛賒請時日曷喪鼠耳庶母嗣守宋文太師椅天生地設統内兔脫無與比倫香蕉狎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