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太常寺的别稱。 唐 劉餗 《隋唐嘉話》卷下:“ 崔潞府 日知 ,歷職中外,恨不居八座。及為太常,於都寺廳事後起一樓,正與尚書省相望,人謂之 崔公 望省樓 。”
(2).寺院中統管總務的執事僧。《水浒傳》第六回:“首座便道:‘師兄!你不省得。你新來掛搭,又不曾有功勞,如何便做得都寺。’”
都寺是中國古代佛教寺院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事稱謂,專指負責寺院行政事務的僧職。該詞由“都”(總管)與“寺”(寺院)複合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寺院管理制度。在《百丈清規》中記載,都寺需統籌寺院田産、物資調配及僧衆日常事務,其地位僅次于住持。
宋代禅宗文獻《禅苑清規》進一步明确都寺職責包括“掌常住錢谷、出入賬簿”,并協調與其他執事如監院、維那的合作。明清時期,隨着寺院經濟規模擴大,都寺職權逐漸分化,部分職能由“監院”接替,但在江南地區的大型禅寺中仍保留此職銜。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僅見于佛教曆史研究或傳統寺院文獻。其詞義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宗教組織管理的制度化特征,具有宗教學與社會學的雙重研究價值。
“都寺”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代太常寺:
太常寺是中國古代掌管禮樂、祭祀等事務的官署。唐代文獻如《隋唐嘉話》提到“都寺”是太常寺的别稱。例如,崔日知任太常寺官員時,在都寺廳後建樓,被稱為“望省樓”,體現其職能與地位。
統管總務的執事僧:
在寺院中,“都寺”是負責管理日常事務的高級執事僧人,需通過資曆和功績晉升。例如《水浒傳》中,魯智深因新入寺院且無功勞,被首座認為不宜直接擔任此職。其職責包括協調監寺、安排法會、管理財務等,類似現代行政主管。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隋唐嘉話》《水浒傳》等古典文獻,或查詢高權威性詞典(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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