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刑人,劊子手。《南史·恩倖傳·茹法亮》:“即勒兵入尚書斬 蕭令 ,兩都伯力耳。”《資治通鑒·齊明帝建武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都伯,行刑者也,今謂之劊子。”
(2).統領百人的軍官。 三國 魏 曹操 《步戰令》:“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有不進者,什長殺之;什長有不進者,都伯殺之。”
都伯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軍事職能的官職稱謂,主要包含以下釋義:
一、基本釋義 都伯指古代軍隊中的基層指揮官,常見于魏晉至隋唐時期的軍事建制。其職能相當于現代軍隊的百夫長或連級軍官,負責統領百人左右的作戰單位。《中國曆代職官辭典》記載該詞源自鮮卑語“統兵者”的音譯演變。
二、曆史演變
三、用法示例 該詞多出現于古代軍事文獻,如《宋書·武帝紀》載:“以都伯領銳卒先登”,《南齊書·崔慧景傳》記:“都伯持白虎幡督戰”。現代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日常語境已罕用。
四、來源考證 詞源可追溯至《三國志·魏書》注引《魏略》,構詞法屬偏正結構,“都”取統領義,“伯”為長官尊稱。音韻演變參考《廣韻》模韻博母讀音,現代普通話讀作dū bó。
“都伯”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解釋需結合古代文獻和軍事制度分析。以下為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讀:
行刑人/劊子手
該釋義最早見于《南史·恩倖傳·茹法亮》,記載了南北朝時期“都伯”作為行刑者的職能,胡三省在《資治通鑒》注中明确解釋:“都伯,行刑者也,今謂之劊子”()。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司法體系中特定職務的稱謂。
軍事官職
三國時期曹操的《步戰令》提到“都伯”作為統領百人的軍官,其職權可類比“百夫長”。在軍事層級中,都伯負責監督下級士兵(什長、伍長),并對違反軍令者執行軍法()。
研究相關曆史文獻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例如南北朝至隋唐文本中多指行刑人,而三國至魏晉軍事文書則側重官職含義。若需引用成語性質解釋,建議優先核查權威古籍或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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