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道教經書。道教經書分洞真、洞玄、洞神三部,故稱。《雲笈七籤》卷四十:“詠誦洞章,奚求不得。” 宋 胡仔 《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山谷下》:“﹝ 李西臺 ﹞詩雲:……金版佩上籍,玉音歌洞章。”
洞章是漢語中兼具基本詞義與宗教文化引申義的複合詞。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錄,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兩方面:
一、基本詞義 洞章由“洞”與“章”組合而成。《漢語大詞典》釋“洞”為“透徹、明晰”,如《論衡》載“清澈洞達”;“章”指成篇文字,《文心雕龍》稱“章者,明也”。二字組合後,“洞章”本義指透徹明晰的文章或論述,例如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評價程朱學說“發為洞章,義理昭然”(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二、宗教文化引申義 在道教典籍中,“洞章”特指具有神聖性質的經文。《雲笈七籤》将“洞章”列為三十六部尊經之一,認為其“貫通三洞,攝化衆生”(來源:道藏數據庫《雲笈七籤·卷六》)。《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記載:“洞章琅函,玉字金書”,形容其文字蘊含天地至理(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度人經》原文)。當代道教研究指出,洞章在科儀中常用于超度亡魂或祈福禳災(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中國道教文化典藏》)。
“洞章”是道教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洞章”指道教經書的統稱。道教經典分為洞真、洞玄、洞神三部,合稱“三洞”,故以“洞章”代指道教經書體系。例如《雲笈七籤》提到“詠誦洞章,奚求不得”,說明誦讀此類經文被視為修行方式之一。
“三洞”分類中:
以上内容綜合了道教經典釋義與曆史文獻用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雲笈七籤》等原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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