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周 初分别主管東方和西方諸侯的兩位重臣 周公 和 召公 。《孔叢子·居衛》:“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謂之二伯。”《禮記·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鄭玄 注:“自 陝 以東, 周公 主之,自 陝 以西, 召公 主之。” 宋 王安石 《對難》:“ 成王 之王天下也,尊二伯,誅二叔。”
(2).指 齊桓公 晉文公 兩位霸主。《穀梁傳·隱公八年》:“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 範甯 注:“二伯,謂 齊桓 晉文 。” 晉 劉琨 《重贈盧谌》詩:“ 重耳 任五賢, 小白 相射鉤。苟能隆二伯,安問黨與讎?”
(3).指 周文王 與 齊桓公 。《晉書·石勒載記上》:“昔 周文 以三分之重,猶服事 殷朝 ; 小白 居一匡之盛,而尊崇 周室 。況國家道隆 殷 周 ,孤德卑二伯哉!”
"二伯"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合成詞,其核心意義可依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家族中排行第二的伯父,即父親的二哥。《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此為基本親屬稱謂,屬于漢語親屬稱謂體系中"伯仲叔季"的排行體現。該用法在北方方言區尤為常見,如河北、山東等地民間口語中普遍使用。
二、曆史語義演變 在古籍中可特指周朝兩位重要人物,《禮記·王制》記載:"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指周公旦與召公奭共同輔政的曆史典故。清代學者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強調這種用法體現古代"以伯仲為尊"的禮制傳統。
三、方言差異表現 部分方言區存在語義偏移現象,《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了閩南語、粵語中"二伯"可代指二叔的特殊用法,反映了漢語親屬稱謂在地域文化中的流變。例如福州方言将父親的弟弟統稱為"伯",需通過數字排行區分長幼。
四、古籍例證補充 宋代朱熹《朱子語類》卷八十五有載:"當時二伯分陝而治",此處沿用周代典故指代輔政重臣。清代顧炎武《日知錄》考證:"春秋時稱二伯者,齊桓、晉文也",表明詞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存在外延拓展。
“二伯”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指西周初期輔佐周成王治理天下的兩位重臣周公旦和召公奭。兩人以“陝地”(今河南陝縣)為界分治東西,周公主管東方諸侯,召公主管西方諸侯。這一分治模式在《禮記·王制》中有明确記載,鄭玄注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
現代漢語中,“二伯”可能作為親屬稱謂,指父親的二哥。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需注意與古代含義區分。
提示:具體釋義需結合上下文,建議查閱《禮記》《孔叢子》等原典或權威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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