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責的意思、督責的詳細解釋
督責的解釋
督察責罰;督促責備。《呂氏春秋·驕恣》:“故若 簡子 者,能厚以理,督責於其臣矣。”《史記·李斯列傳》:“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 司馬貞 索隱:“察其罪,責之以刑罰也。” 唐 柳宗元 《田家》詩之二:“各言官長峻,文字多督責。” 清 侯方域 《豫省試策五》:“不正其本,而躬行督責,天下豈信之哉?” 葉聖陶 《倪煥之》三:“學生做這些事,那樣地勤奮,那樣地自然,那樣地不用督責,遠超過對于其他作業。”
詞語分解
- 督的解釋 督 ū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刬 )(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古代将官名:都督。督郵。督護。總督。提督。督撫。 筆畫數:; 部首
- 責的解釋 責 (責) é 分内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質問,诘問:責問。責難。責讓。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專業解析
“督責”的漢語詞典釋義
“督責”為漢語複合詞,由“督”與“責”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監督并問責,強調通過監察手段促使對象履行職責或改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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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解析
- 督:本義為監察、督促。《說文解字》釋為“察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注為“監督指揮”,體現上級對下級的監管職能。
- 責:原指要求、問責。《漢語大詞典》解釋為“要求完成某事或追究過失”,如《史記·項羽本紀》中“亦恐二世誅之,故欲以法誅将軍以塞責”。
- 合義:結合二者,“督責”指通過監督手段施加壓力,促使對象完成任務或修正錯誤,常見于管理、教育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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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與語境
- 古代用法:多用于吏治,如《資治通鑒》載“嚴刑峻法,督責臣下”,強調統治者對官員的管控。
- 現代延伸:應用于企業管理、教育督導等領域,如“上級部門督責基層落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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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辨析
- 監督:側重觀察與指導,問責性較弱。
- 督察:含實地檢查之意,如《公安機關督察條例》中的職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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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文獻參考
-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定義“督責”為“監督并責罰”;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引《韓非子》用例,強調其“監察與問責并重”的特點。
(注: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引用文獻均為公開發行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督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督察責罰與督促責備,常見于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或強調責任履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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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詞義
- 拼音:dū zé(注音:ㄉㄨ ㄗㄜˊ)。
- 釋義:指通過監督、檢查并施加壓力或處罰來促使對方完成任務或改正錯誤。例如《史記·李斯列傳》中提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意為賢明的君主會通過督責手段管理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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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出處與用法
- 古代文獻:
- 《呂氏春秋·驕恣》:“能厚以理,督責於其臣矣”,強調以道理為基礎進行監督。
- 唐代柳宗元《田家》詩:“文字多督責”,描述官吏對百姓的嚴苛督促。
- 曆史案例:如《大宋宣和遺事》中“朝廷督責嚴切”,體現官府對責任的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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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與相關詞
- 近義詞:循名督實、朝督暮責(強調監督與問責結合)。
- 關聯詞:玄衣督郵(借指嚴厲的監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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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用法與語境
- 多用于描述組織管理或教育場景,如“基金會財務監督責任”,或上級對下屬的績效督促。
- 區别于單純批評,更強調通過檢查與問責推動行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呂氏春秋》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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