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诽謗。《東周列國志》第十二回:“公子 朔 又與 齊姜 謗説 急子 ,因生母死於非命,口出怨言,日後要将母子償命。”
謗說(bàng shuō)是由兩個漢字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不當言論诋毀他人」的行為,其中「謗」指不實指控或惡意批評,「說」指言談表達,合指通過特定言論實施的非議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謗」本義為公開指責,《說文解字》注「謗,毀也」,強調言語攻擊的公開性;「說」在古漢語中有「解釋闡明」與「言談表達」雙重含義,此處取後者的動态表述。二者結合形成遞進式結構,凸顯通過語言表達實施的诽謗過程。
《古代漢語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謗說之言,無庸于耳」,指應摒棄不實的诋毀言論。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注疏:「謗謂非實相毀,說謂飾僞成真」,強調其包含虛構事實與僞裝真實的雙重特性。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該詞被歸類為書面語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其使用頻率為「較生僻」。在語義演變方面,北京大學《漢語詞彙史綱要》指出其從先秦時期的具體诽謗行為,逐漸演變為包含輿論誤導、聲譽損害等抽象概念。
“謗說”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謗說”指以惡意诋毀、诽謗他人或散布謠言的行為,核心在于通過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
“謗說”是帶有負面色彩的成語,需謹慎使用,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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