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為各部司員的低級官吏。一般由沒有考中庶吉士的進士充任,也可以由皇帝賞賜。《紅樓夢》第二回:“﹝ 賈政 ﹞為人端方正直,祖父鐘愛,原要他從科甲出身,不料 代善 臨終遺本一上,皇上憐念先臣,即叫長子襲了官……又将這 政老爺 賜了個額外主事職銜,叫他入部習學。”
"額外主事"是明清時期官制中的特殊職位,屬于六部下屬事務官員的補充編制。該詞由"額外"與"主事"複合構成:"額外"指編制外的增補名額,"主事"為古代官職稱謂,始見于《金史·百官志》記載的"主事從七品,掌司房事務"。《明會典》載:"凡各衙門缺主事,于進士内選補,其有額外增設者,謂之額外主事",說明該職位主要用于應對臨時政務需求。
清承明制,《清史稿·職官志》記載額外主事"不占正額編制,遇缺則補",主要負責文書謄錄、檔案整理等輔助工作。據《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解釋,這類官職雖屬編外人員,但享有與正額主事相同的俸祿待遇,是古代官僚體系彈性用人機制的體現。
該職位的設置具有明顯時代特征:一方面反映科舉制度下進士候補官員的積壓現象,另一方面展現中央機構應對政務增長的權宜之策。現代漢語中,"額外主事"一詞仍用于比喻編制外承擔主要事務的崗位人員。
額外主事是明清時期的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該詞指明清時期中央各部中級别較低的官吏,通常由未通過庶吉士選拔的進士擔任,也可通過皇帝特賜獲得此職。例如《紅樓夢》中賈政因皇帝恩典,未通過科舉便獲得此職,後升至工部員外郎。
任職資格與職能
相關延伸說明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引申為成語,表示“在主要任務之外處理額外事務”,但此用法缺乏曆史文獻依據,可能為現代衍生義。需注意區分曆史官職與現代比喻義的差異。
建議查閱《明清官制史》或《中國曆代職官辭典》獲取更權威的史料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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