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为各部司员的低级官吏。一般由没有考中庶吉士的进士充任,也可以由皇帝赏赐。《红楼梦》第二回:“﹝ 贾政 ﹞为人端方正直,祖父钟爱,原要他从科甲出身,不料 代善 临终遗本一上,皇上怜念先臣,即叫长子袭了官……又将这 政老爷 赐了个额外主事职衔,叫他入部习学。”
"额外主事"是明清时期官制中的特殊职位,属于六部下属事务官员的补充编制。该词由"额外"与"主事"复合构成:"额外"指编制外的增补名额,"主事"为古代官职称谓,始见于《金史·百官志》记载的"主事从七品,掌司房事务"。《明会典》载:"凡各衙门缺主事,于进士内选补,其有额外增设者,谓之额外主事",说明该职位主要用于应对临时政务需求。
清承明制,《清史稿·职官志》记载额外主事"不占正额编制,遇缺则补",主要负责文书誊录、档案整理等辅助工作。据《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解释,这类官职虽属编外人员,但享有与正额主事相同的俸禄待遇,是古代官僚体系弹性用人机制的体现。
该职位的设置具有明显时代特征:一方面反映科举制度下进士候补官员的积压现象,另一方面展现中央机构应对政务增长的权宜之策。现代汉语中,"额外主事"一词仍用于比喻编制外承担主要事务的岗位人员。
额外主事是明清时期的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该词指明清时期中央各部中级别较低的官吏,通常由未通过庶吉士选拔的进士担任,也可通过皇帝特赐获得此职。例如《红楼梦》中贾政因皇帝恩典,未通过科举便获得此职,后升至工部员外郎。
任职资格与职能
相关延伸说明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引申为成语,表示“在主要任务之外处理额外事务”,但此用法缺乏历史文献依据,可能为现代衍生义。需注意区分历史官职与现代比喻义的差异。
建议查阅《明清官制史》或《中国历代职官辞典》获取更权威的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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