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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尹的意思、二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二尹的解釋

明 清 時對縣丞或府同知的别稱。《警世通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 可成 ﹞初任是 福建 同安縣 二尹。” 嚴敦易 校注:“二尹,縣丞的别稱,他是知縣的副職,所以稱為二尹。”《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一日,太學得選了 閩中 二尹,打點回家赴任。” 王古魯 注:“二尹, 明 清 時俗稱同知官為二府,而職務則同知府事。二尹,即二府。”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二尹是漢語中的曆史官職稱謂,在不同時期含義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 周代官職的别稱

    指周代司徒的副職,即司徒的助手官員。據《周禮·地官》記載,司徒掌管土地與教化,其副職稱為“小司徒”,後世亦以“二尹”代稱此職,凸顯其地位僅次于司徒。

  2. 明清時期對縣丞的尊稱

    在明清地方行政體系中,“二尹”成為縣丞的雅稱。因知縣(縣令)稱“大尹”,作為輔佐知縣的副職(掌管糧馬、戶籍、巡捕等事務),縣丞被尊稱為“二尹”,體現其職位等級僅次于知縣。此用法常見于明清文獻及地方志,如《醒世恒言》中即有相關記載。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二尹”是明清時期對地方官職的别稱,具體含義如下:

  1. 基本定義
    “二尹”指明清時期的縣丞(知縣副職)或府同知(知府副職)。縣丞為知縣輔佐官,負責文書、倉獄等事務;府同知則協助知府處理政務,俗稱“二府”。

  2. 名稱來源

    • 因縣丞、府同知均為地方正職官員的副職,故以“二”表示其地位次于主官(知縣或知府)。
    • “尹”本為古代官職名(如商代伊尹),後引申為對官員的泛稱。
  3. 文獻例證
    明代小說《警世通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提到:“初任是福建同安縣二尹”,此處“二尹”即指縣丞。

  4. 相關概念辨析

    • 貳尹:唐代指州府副職“少尹”,後也代指縣丞,與“二尹”含義相似但時代背景不同。
    • 二府:明清時對府同知的俗稱,與“二尹”可互通。

“二尹”是明清地方行政體系中副職官員的通俗稱謂,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指代縣丞還是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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