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城镇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收容、教养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同时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自费残疾儿童。实行供养、治疗、教育相结合的收养方针,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活动。
儿童福利院是中国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救助和保障的社会福利机构,其核心定义及职能可归纳如下:
儿童福利院是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主管的公益性机构,主要服务于无家可归、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以及因家庭无力照管的自费残疾儿童。根据2024年搜狗百科数据,全国此类机构在1991年已有62所,收养儿童超6000名。
覆盖三类群体:
采取“分类分班”管理模式,具体包括:
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保障,不得进行市场化经营。其职责定位强调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服务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早期由教会或慈善团体创办育婴堂等机构演变而来,现代儿童福利院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步规范化,截至1991年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区域政策,可参考民政部门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
儿童福利院是指专门为儿童提供福利和保护的机构。它是一个有关照顾儿童需要的重要场所,旨在提供他们照料、教育和发展的环境。
拆分部首和笔画:儿童福利院的拆分部首是“儿”、“福”和“院”,分别是从儿童、幸福和机构的意义。从笔画上看,“儿”有2画,“福”有13画,“院”有8画。
来源:儿童福利院这个词汇的来源是由“儿童”和“福利院”两个词组合而成。其中,“儿童”指代未成年人,尤其是年幼的孩子;而“福利院”表示为儿童提供福利的机构。
繁体:儿童福利院的繁体字是「兒童福利院」。
古时候汉字写法:古代汉字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关于儿童福利院的古汉字写法暂无具体记录。
例句:“小明是一个孤儿,他在儿童福利院得到了温暖的关爱和教育。”
相关词汇:福利中心、孤儿院、庇护所。
反义词:家庭、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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